(2009年12月修订)
为逐步优化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与评价体系,完善优秀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拟定量、综合评价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含学术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和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以期引导研究生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经院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商定,特修订本定量评价标准,并经2009年12月7日院务会议审议通过。文件“同土研(2005)003号”即日起作废。
本定量评价标准用于:①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②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③推荐硕士生硕博连读(前提是满足学校要求);④进行博士生资格审核制招生的资格审核;⑤评选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⑥选拔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⑦评选同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只计学术成果得分);⑧表彰导师(只计学术成果得分,且按本学年获得学位研究生人均值衡量)。
附表:土木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与学术成果定量评价标准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09年12月7日
附表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与学术成果定量评价标准
(2009年12月修订)
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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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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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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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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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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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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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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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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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包括第一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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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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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不包括必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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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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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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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外国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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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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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成果(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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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1篇论文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SCI、EI检索源)上发表(或录用);
或1项获准的发明专利;
或1项国家级三大科技成果奖;
或1项获省部级三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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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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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1篇论文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且被SCI、EI检索;
或1本独立完成出版的专著;
或1项获准的实用新型专利;
或1项获省部级三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6名及以后名次、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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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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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1篇论文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A类)或在国际系列学术会议上发表;
或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接受申请;
或1项获省部级三大科技成果奖(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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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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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1篇论文在国内学术刊物(B类)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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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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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分(硕士)=0.9A+0.1B 合计总分(博士)=0.1A+0.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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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分:
1.1 课程学习:成绩×权重(0.7或0.3或1.0)=单项得分;单项得分的累加=总得分A。
1.2 学术成果:篇数或项数×单项得分=总得分B
2.关于学术成果的补充说明:
2.1 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符合④要求的只计1篇,不累计篇数。同一篇论文以中、英文版的方式在同一刊物上发表只计1篇。
2.2 获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接受申请或获准计前5名申请人,且同一专利项目在接受申请和获准的选项中只考虑1次。
2.3 学术论文发表的署名顺序:①研究生排在第一;②导师排在第一,研究生排在第二(注:从2005年3月入学博士研究生起,导师或副导师排第一,博士研究生排第二,可计入)。
2.4 A、B类刊物参见《同济大学(内部使用)A、B类核心学术刊物基本目录》。
2.5 科技成果奖以证书名单为准。
3. 本定量评价标准中未述及的内容按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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