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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8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号)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上海市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和毕(结)业证书制作工作改有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负责。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和毕、结业证书的颁发,提高工作效率,依法维护我校毕业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便于他们按时离校。请各学院(系/所)务必熟悉该工作流程,使研究生能及时到单位报到就业,确保校园稳定。

  一毕业证书制作流程:

  研究生确认答辩前已到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完成个人图像信息采集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由于毕业证书制作流程的改变,制作时间有所延长,学院(系/所)每月领取证书时间定为每月20日以后;
  2、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毕业生,各学院(系/所)应及时上报审批表,尽力做到本月答辩本月报,减少跨月申报,杜绝跨学期和跨年度申报;
  3、上报审批表时要确保数据准确。学校上报数据必须与教育部原有数据匹配,数据不匹配的毕业证书无法制作,因此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要再次确认在信息系统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如有疑问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修改。各学院(系/所)要认真做好审核和解释工作;
  4、毕业研究生要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为了按时领到毕业证书并及时到单位报到,请提前安排好自己的答辩时间,如果由于学校原因证书制作超过一个月的,学校可以出具答辩通过证明,但要学院(系/所)填写答辩通过证明两联单(见附件),并在存根联盖章,报研究生院管理处审核办理;
  5、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8号文)要求,上海市毕业生研究生统一到上海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中心拍照,地点:上海市闸北区宝源路10号A楼115甲,联系人:项淑华,电话:021-56315305,EMAIL:msz11@126.com;集中采集时间另行通知。并要求学生在答辩前、按要求完成个人图像信息采集。

  二、毕业、结业和肄业证书的颁发

  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历证书制作和颁发的精神。我校研究生学历证书的颁发和电子注册也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按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确定日常工作程序如下:
  1、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发肄业证书。(退学研究生不能发结业证书,因为退学是学籍异动的一种形式,结业是结束学业但未达到毕业水平的特殊称谓)
  2、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3、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4、超期研究生清理时按结业处理的发结业证书,按退学处理的发肄业证书。

                                研究生院管理处
                                      201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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